论小学教育中的 " 赏 " 与 " 罚
一 、引言
自 从周弘 先生的 " 赏识教育 " 提出之后,叫好声一片,得到了广大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推崇,各地学校都在积极响应,大有燎原之势 , 而 " 惩罚教育 " 则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了众矢之的。那么在 " 赏识教育 " 如火如荼的今天,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来进行我们的小学教育,是不是一味地奉行 " 赏 " ,还是允许百花齐放,包括屡受质疑的 " 惩罚教育 " 呢?人本心理学认为,追求成功是学生的精神需求,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就是运用正确的教学手段,促使学生产生内驱力,形成并强化,逐步实现成功,帮助学生逐步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认为,学习是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他们的基本假设是:行为是学习者对环境刺激所做出的反应。他们把环境看成是刺激,把伴而随之的有机体行为看作是反应,认为所有行为都是习得的。这种理论应用在学校教育实践上,就是要求教师掌握塑造和矫正学生行为的方法,为学生创设一种环境,尽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强化学生良好行为的发生,消除不良行为。 " 赏 " 和 " 罚 " 是教学中两种最基本的教学手段,也是两种最基本的直接强化形式,合理地运用它们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通常 " 赏 " 的运用面比较广,用的也较多,也容易被社会接受和认可,而 " 罚 " 则一直被忽视和误解,但是各种教学手段都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我们在强调 " 赏 " 的同时绝不能忽视 " 罚 " 的作用,只有将两者很好地,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二 、小学教育中的 " 赏 "
(一)、 " 赏识教育 " 的内涵及作用
教育心理学上有一种十分值得我们去思考的现象,那就是由美国心理学家罗森塔尔于 1968 年提出的 " 罗森塔尔效应 " 。他指出教师如果对学生抱有期待的态度,坚定的认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力和人格能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然会在与学生交往中表露出这种殷殷之情、拳拳之意,并主动积极的采取相应的教学措施使学生的学习活动顺利而有效的进行,学生则会按照教师所期望的方向来塑造自己的行为。这种期待效应就是 " 罗森塔尔效应 " ,它能使师生关系更为密切、融洽、和谐和默契。 [1](PP.356) " 赏识教育 " 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它很好地运用了 " 罗森塔尔效应 " ,其核心就是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创造着学生的发展现实 , 它对学生学习的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起到了激发和调动的作用。 " 赏 " ,从广义上讲,是给人以赞扬或表扬,来调动人的积极性。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认为人的大部分行为都是操作性行为,任何习得行为,都与及时强化有关。强化的作用在于改变某以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起着增进学习动机的作用。 " 赏 " 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正强化手段,是提供奖赏以使行为更加可能出现的过程,它能够提高反应发生的概率,在塑造儿童行为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都知道, " 赏识教育 " 在教育中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任何人受到赏识,都会从心理和生理上产生愉悦感,做起事儿来也精神百倍,可以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和学业。必要而合理的 " 赏 " 会给学生带来一种满足感、幸福感,学生成长的过程中是有无限潜能的,头脑里充满创造的火花,只要教师给予一定的赞美和肯定,学生就能发掘出潜能,并且对学习和生活充满自信。由此可见, " 赏识教育 " 给我们最大的启发就是教师应当善于、乐于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主动进步的积极性。
教育实践中的一个个案例不断证明着 " 罗森塔尔效应 " 。我以前见习的班上有个留级生,班上的教师提问从来都不叫他,他也不要读课文,不用背书,作业也可以不交,每天就是坐在教室里做自己的事情,给我的感觉就是所有的人都放弃他了,连其他的小朋友都看不起他,叫我不要管他,说他是笨蛋。我想他从来都没有得到过赏识的目光,赞美的语句,但就是像这样的学生,教师一句简单的鼓励都可以使他发挥潜能。有一次背书,我鼓励他也来背,我告诉他,他其实一点都不笨,他完全可以做到。我给他更多的时间准备,过一会儿,他就会跑过来告诉我,他背出来了多少,还有哪几句不熟,那时他的眼睛里有夺目的光彩,是我从来没有在他眼中见到过的。我继续鼓励他,我告诉他,他有多棒,有多成功,他开心地跑开了,大概半个小时之后,他就把一篇课文都背出来了,而且一个字都没有错,那一刻我们都很高兴,他告诉我那是他这两年来背出的第一篇课文。从他的身上我知道赏识是一种生命的需要,是每一个人都渴望得到的,是一种爱的体验。著名的心理学家杰丝·雷耳就说过: " 称赞对温暖人类的灵魂而言,就像阳光一样,没有它,我们就无法成长开花。 " 我们知道人的发展,是靠自我的觉醒和努力,作为一个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应该对学生的成长过程始终抱着欣赏的心态,不要吝啬赞美,让学生自己去领悟人生的智慧,体验成长的快乐,要知道教师 不经意间的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句话,都可能影响学生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 " 赏识教育 " 已经得到了广大学校的认可,我实习过的两所学校都充分开展了 " 赏识教育 " 。它不但可以激励个别学生,对整个集体也是有凝聚作用的。作业做得好有加分,上课积极发言有加分,纪律好有加分,为班级做了贡献也有加分,而且这个分数是加在考试成绩上的,每周都会评出总分前十名的学生,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给他们借书看,和他们一起参加游戏,利用中午的时间带他们出去接近大自然。有时教师还会写一张很简单的 " 喜报 " 给学生带回家,虽然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张纸,但在学生看来,这是莫大的荣誉,通过这种方式,教师就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得到赞赏的目光,营造出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不仅使学生在学校学习中积极、愉快,而且会形成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二)、 " 赏识教育 " 的不足
虽然 " 赏识教育 " 有积极的教育意义,但是它并不能包治百病,任何事物都是由两面性的,它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赏识不可能解决一切的教育问题,教师可以把每个学生当成天才,但并不等于每个学生就是天才,我们还是要尊重客观存在的。其实赏识改变的并非学生的现实状况,更多的只是改变了学生的心理感觉。如果对 " 赏 " 缺乏必要的控制,无限度地赏识学生的一切,赏识一切的学生,那么学生的心理感觉与学生的现实便可能出现很大的差距,造成心理上地迷茫和无所适从。这时,学生便可能满足于赏识提供给他的美丽梦幻,而不愿去面对现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现在独生子女占很大的比例,家长的爱自然都倾注在孩子身上,特别是爷爷、奶奶等更是千依百顺,对孩子提出的要求盲目满足,甚至没有了原则,失去了作为家长应有的威严。结果过分的溺爱,无休止的满足,渐渐地使学生养成了自私自利、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我实习的班上有个学生,他就是家里的小皇帝,爷爷、奶奶围着转,在学校,一有点不顺心就在教室大吵大闹,砸课桌,欺负其他学生,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他的家长还是一味地宠着他,满足他的无理要求。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教师还是不断地赏识、赞美他,那么就可能产生反作用,使他丧失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巴巴拉·西曼就认为,如果没有标准 , 没有明确的教育指向 , 一味的 " 赏 ", 会模糊学生的认识,包括对知识的理解和自我表现认识,就会演变成一种精神 " 毒品 ", 而现实世界是不可能永远提供给学生赏识这种 " 毒品 " 的。一个人,尤其是小学生,如果受到的赞美太多,虚荣心便会膨胀,不能给自己准确定位,必然导致不会判断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这样的人是不完善的、不成熟的,由此造成的学生对自身认识上的错位,是影响深远甚至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独生子女的生活空间相对较小,再加上现在的住房环境,它们大多数缺少和他人一起生活的经验,缺乏互帮互助的观念和精神。如果只用 " 赏识教育 " 来教育这样的学生,只会使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他人的感受,不愿意帮助他人,独断独行,造成人际关系的畸形发展。即使是各方面表现都优异的学生,过度地夸奖和赏识他们,也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会增加学生的依赖性,剥夺学生应有的自豪感。儿童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就认为,那些小时候经常受到父母表扬的学生,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失望。就像是《伤仲永》中的仲永,在人们的赏识、赞美声中渐渐迷失了自己,沉浸在父亲为他编织的美梦中,慢慢枯萎、凋谢,这样的赏识就是巴巴拉·西曼所说的 " 毒品 " 。学生毕竟要长大,他们必然走向社会,参加工作,经历人生的酸甜苦辣,一味被人赏识的学生能经得起日后人生的挫折和坎坷吗?
同时, " 赏识教育 " 的可行性也是有一定局限的。由于周宏的教育对象是自己的女儿,所以可以倾注全部的精力和热情,是真正的 " 爱 " 的教育,而教师所面对的是一个集体,特别是如今很多学校还未实现小班化,教师很难做到面面俱到。而且每个班级的学生都相当多,学生又有其独特的个性,教师不可能对每个学生都十分了解,也很难关注到每个人的发展,所以在进行 " 赏识教育 " 的时候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
三 、小学教育中的 " 罚 "
(一)、 " 惩罚教育 " 的必要性
行为主义心理学认为,惩罚是人类行为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某一行为的结果导致了这个行为在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的过程。我国的《教育大辞典》将惩罚解释为 " 为减少某种行为再次出现的可能性,而在此行为后跟随的不愉快事件 " ,与行为主义的 " 负强化 " 有所不同。 [3](PP.377) 负强化,则是终止一个反面刺激(负强化物)以使行为更加可能出现的过程。我认为小学教育中的 " 罚 " 应该包括 " 负强化 " 和一般意义上的惩罚,可以是消除伤害性和讨厌的刺激,从而增加反应出现的概率,也可以是阻止、消除一种行为的发生。 " 惩罚教育 " 就是通过对受教育者的认识和行为的否定评价,引起受教育者内心的不愉快情感体验,从而调节心理指向性的方向和强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规范行为。教育自己就意味着要善于体验良心的谴责,自我教育的实质则是要善于控制自己。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奥妙和高明在于教会一个人自己惩罚自己,由此可见 " 惩罚教育 " 是一门高深的艺术,也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教育的方法。有了错就应该勇敢地去面对,包括接受必要的惩罚和批评,这样才能认识与非、对与错,这对于人的成长来说,是一笔宝贵财富,只能靠自己去积累。引入 " 惩罚教育 " ,就是要让学生从小就知道,任何行为必须要遵守规则,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 惩罚教育 " 的目的,是为学生今后走上社会做准备, " 罚 " 也是一种试图让人维持目标和手段抑制的手段。
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 " 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 当前,对待 " 罚 " 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误区,忽视 " 罚 " 的前提是适度、合理,片面强调愉快教育,不愿也不敢进行惩罚教育。事实上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没有 " 罚 " 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 " 罚 " 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的秘诀是真爱,只要动机纯正,措施恰当, " 罚 " 也是一种施爱教育,它和所有的教育一样,都是以师爱为基点的,只不过 " 罚 " 是一种施用特殊手段的施爱教育罢了。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还要规范人的行为,使其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让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感到一种责任,成为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所以,我们决不能把 " 赏识教育 " 绝对化,绝对不能因为提倡了 " 赏识教育 " 而不敢再对学生进行批评,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也应该重视 " 罚 " 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在素质教育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鼓励、赏识所产生的教育效果被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所认同,对惩罚却是讳莫如深。大家普遍认为批评、惩罚等教育方式容易对学生造成伤害,引发师生对立情绪,甚至会导致学生做出极端举动,给学校、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再加上社会舆论的压力,很多媒体都把目光聚焦在教育问题上,大多数的教育工作者屈从于教育的大环境,不敢批评学生,更不敢 " 罚 " 学生。有的教师把 " 罚 " 和体罚、心罚等同起来,体罚是对学生的身体惩罚,造成学生的肉体痛苦,在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同时,也给学生精神上带来极大的痛苦,心罚则是对学生内在心理和精神的惩罚,是以各种方式侮辱学生的人格,刺伤学生的自尊心,伤害他们的情感,损伤他们的尊严。而我们所说的 " 罚 " 则是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心罚有本质区别的,不应被排斥。我们的法律也赋予了学校和教师 " 罚 " 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的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第五小点规定教师的义务包括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中第四小点规定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包括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 由此可见, " 罚 " 的权利不应被人为的剥夺,更不能被抵制,在教学中适当使用 " 惩罚教育 " 是必要的。
(二) " 惩罚教育 " 的作用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传道,也就是育人,这应是作为教师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任务, " 惩罚教育 " 则是达到这一效果的必备手段。其实,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学生,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 " 罚 " 就是否定学生的不良行为,引起学生不愉快的情绪体验,使之内疚、悔恨,从而使其从缺点、错误、过失中吸取教训,不再重犯,培养学生形成有错就改,克制不正确欲望的意志品质。惩罚同样具有反向激励的功能,是行为动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们具有争强好胜的竞争心理,希望自己总是超过别人,他们对于失败特别敏感在乎,所以在小学中使用 " 惩罚教育 " 是相当重要的,是教育的一支强心剂。
首先, " 惩罚教育 " 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特别是在小学阶段,在学生各方面尚未定型的时候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这是让学生终生受益的事,远远比教给他们具体的知识有价值的多。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学习态度的养成是内因和外因的合力作用,而处于儿童时期的小学生各方面还不成熟,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和判断能力,自制自省的意识还很薄弱,因此不能过分依赖其内因的作用,应该充分利用外因,以外促内。学校和教师通过一定的教育法规、规章制度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借助外部力量来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是必要的。
其次, " 惩罚教育 " 能帮助学生防范、纠正不良的行为。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认识、态度、观念来源于直接体验和间接经验,当学生的行为明显超越出学校教育章程时,适时适量的 " 惩罚教育 " 可以让学生得到直接体验,明确是非观念,培养他们的道德责任感。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当儿童看到其他人的犯规行为受到了惩罚,便会从中习得 " 犯规受罚 " 的经验,这种代替性经验也是有很大作用的。这样其他学生就会知道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从而内化于自己的潜意识中,杜绝相同错误的发生,起到了防范的作用。这样不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而且还能最大程度上保证集体目标的实现。
最后, " 惩罚教育 " 还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法制意识。如今普遍认为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危机,而且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日益突出,并且有不断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而 " 惩罚教育 " 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教师采用 " 惩罚教育 " 及时纠正其错误行为,让学生学会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知道作为人必须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同时适当地通过法律知识来进行教育、约束,这就在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起到了普法的作用,有利于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 " 赏 " 、 " 罚 " 教育策略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实施 " 赏识教育 " 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 " 赏识教育 " 的应用面比较广,也为大家所认可,研究,在操作上相对比较容易,但还是有一些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地方,教师在对学生进行 " 赏识教育 " 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 赏识教育 " 的实施必须要尊重学生,要及时 " 赏 " ,帮助学生从自己的行为中获得满足和动力,让学生学会自我赏识,而不是依赖外来的奖励。允许学生失败,犯错,承认他们的个体差异,因人而 " 赏 " ,要做到在对学生 " 识 " 的基础上进行 " 赏 " 。教师要细心地观察和了解学生的行为,准确、具体说出学生的表现与成就。赏识、表扬要及时,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每一点细微的进步,每一个小小的闪光点,并及时给予夸奖和鼓励,让学生感受到教师注视的目光,这样就容易使学生产生成就感和自豪感,促使学生不断进步。
其次不能简单的把赏识和物质奖励等同起来, " 赏 " 是多方面的,可以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有时教师的一个表情、一个动作、一句表扬的话都可能使学生得到鼓励,而且这种鼓励所起到的作用比纯物质的奖励所起到的作用更为明显。所以教师应多采取精神上的 " 赏 " ,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强化,体验到自豪感、欣慰感,从而转化为持久的内部动力。同时还要注意正确的导向性,学生身上许多与生俱来的特质,比如相貌、气力、智商等,对于这些方面,教师就应慎重,因为学生多是根据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来发展自己的,这样会引起学生成就感的错位。我们所说的 " 赏识教育 " 应该着眼于受表扬者个人的劳动和努力,着眼于受表扬者今后的发展,否则,就会产生错误的导向,那就适得其反了。
再次要把握好一个度,适当而及时的 " 赏 " 是十分有用的,但如果滥用 " 赏 " 或一味地 " 赏 " 则可能使学生看不清自我,狂妄自大,会模糊是非和道德观念,以及对知识的理解和自我表现认识,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其实 " 赏识教育 " 在学生失败的时候可能更需要这件武器,如果这时不赏识学生,学生可能得到的不仅是失败,而且还有失败留给他们的沮丧心情,这可比失败本身可怕多了。而有了赏识,学生就能从失败中得到一些可贵的东西。
(二)实施 " 惩罚教育 " 应注意的问题
" 罚 " 的前提是理解和尊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 " 孩子是活生生的生命,美好的生命,因此对待他们就该像对待同志和公民一样,必须了解和尊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快乐的权利,担当责任的义务。 "[7](PP.173) 我们要通过我们的教育培养儿童的自制能力,不断地增加让他们自制的程度,逐步使他们从他律走向自律。对于犯了错的学生教师不能只从结果来判断,还应注意从学生的目的出发,耐心地倾听学生的解释,了解学生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教师批评学生应当从教育人的角度出发,从教学思想和教学观念上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犯错的可能性,允许学生辩解,站在学生的角度换位思考,学会移情,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错误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教师决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不敢进行 " 罚 " ,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还给他们承担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 罚 " 要罚有所依,公平严明。在 " 罚 " 学生之前,一定要先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对事不对人。学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有着独立的人格和思考能力,有其自身的性格、气质、生活学习习惯等,这些往往是千差万别的,只有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有的放矢地 " 罚 " ,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教师的 " 罚 " 一定要公正,掌握好 " 度 " ,学生犯了多大的错,就要用多大的罚,绝对不能轻错重罚,当然也要避免重错轻罚了。同时还要注意时效性,要及时处理,避免拖沓,要在确定合适时机的前提下进行及时有效的 " 罚 " ,这样可以得到交好的效果。
" 罚 " 也要与宽容、鼓励相结合。当学生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时,特别是再犯时,教师一定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避免产生人身攻击的过激性言语或过激性行为,避免导致学生产生对立情绪,造成不良后果。所以,教师在进行 " 惩罚教育 " 的同时,也要注意宽容和鼓励的妙用,通过宽容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这样更有利于学生自省自悟,真正从思想上认识错误,彻底改正错误。适当而及时的鼓励更可以帮助学生重新树立信心、重塑自我,从而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相对来说,受到奖励而再做类似的行为比受到批评不再做类似的行为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对儿童来说抑制比兴奋困难。所以,学生的好行为固然应该受到奖励,而改正了不良行为,更应该受到重奖,鲜明的奖罚对比,更容易使儿童避恶从善。
" 罚 " 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罚唱一首歌,背诵一篇课文,布置一次队角,甚至是讲一个笑话,让学生快乐地接受惩罚,当然在一些大是大非上还是应用 " 重典 " 的。无论教师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最重要的还是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爱,有了爱,教育就是一个非常轻松、和谐的过程。掌握好了 " 惩罚教育 " 实施时的秘诀,同样可以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可以让学生在接受 " 罚 " 的过程中受益,成长。
五、小结
总之,无论是 " 赏 " 还是 " 罚 " ,在小学教育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小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他们敏感,自控能力差,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这都要求我们教师要善用、慎用各种教育方法。无论是 " 赏识教育 " 还是 " 惩罚教育 " ,它们都是以尊重学生为最基本的原则的。尊重学生应该从小开始,并贯穿在日常生活中,要和学生平等对话,倾听他们的想法。同时还要注意对学生的评价,小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很大程度建立在他人评价之上,所以教师不要轻易做出消极评价。教师更应该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引导他们辨别是非,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学会选择自己的人生目标的能力。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该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差异,做到大胆赏识,小心惩罚,公开赏识,私下惩罚,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持续发展,尽可能地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逐步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自我概念,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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